
10秒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您的装修预算约?元
购买二手房经常会遇到的那些糟心事儿
作者:匿名
浏览量:1075
发布时间:2015-08-31 14:51:25
现在很多家庭由于经济和想尽快入住的问题,喜欢购买二手房。但是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糟心的事儿,有些时候甚至不得已还得打官司。遇到这么些麻烦的事情,可能会导致孩子不能如愿进入自己计划好的好学校,也不能准时的搬进自己买的新房。
那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到底有可能遇到哪些糟心事儿呢?小编告诉你,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遇到的糟心事多的是,小编整理了最常见的几种糟心事儿,例如:二手房屋质量问题、二手房户口的迁入,迁出会遇到麻烦问题、购房时,房款支付问题、交房问题、“凶宅”等问题。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详细看下这些糟心事儿要如何解决吧!
糟心事儿一:购买二手房遇到质量问题
1.二手房质量问题:渗、漏。
渗、漏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2.二手房质量问题:堵。
泛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大。这类问题占质量问题10%左右。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3.二手房质量问题:壳、裂。
“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4.二手房质量问题:砂、渗。
“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这类质量问题,往往给住户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不便。
5.二手房质量问题:粗、污。
“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6.二手房质量问题:钢门窗问题。
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这往往给居住者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是一类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7.二手房质量问题:电器安装问题。
电器安装问题主要问题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这些问题将形成居住安全隐患。
糟心事儿二:购买二手房时遇到户口无法正常迁入。
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学区房。但是该类房屋中,大多已有户口在房屋内,影响买房人的户口迁入以及实际使用。有些人会遇到购买二手房的钱都支付完了,发现原户主的户口并没能准时按合同期规定的将户口迁出,造成自己的户口无法迁入,所以导致孩子不能如愿的进入自己计划好的学校念书。
部分买房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限期迁出户口,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由此,购房者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购房者往往已经支付完毕房款,甚至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该类纠纷愈发增多。
在此情况下,法官建议,一方面,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应提前查询房屋内现有户口情况,购房时将户口作为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以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
糟心事三:购买的二手房房款支付遇到纠纷问题。
有些时候,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支付房款的账号是原户主的账号,可后期因为某种原因,原户主要求你把钱转到他亲戚或谁的账号上,等你房款付清后,原户主却告知你没有收到款,这样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市场交易中,许多购房者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
尤其是在类似大额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对关键事项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履行中有变更事项,亦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如果有涉及到原房主要求你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以便后期解决问题有理有据。
糟心事四:购买的二手房屋被人出租了。
购买到二手房之后,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房款交清了,过户手续等也都办了完成了,装备入住新房的时候,却发现有人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头,问明情况才知道房子是原房主出租给别人了,而且租赁终止日期还远着。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急需有效。上述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糟心事五:购买到的二手房为凶宅
有些二手房房原户主由于家里出现重大事故,例如谋杀,或者自杀案,之后隐瞒实情将房子跟市场价一样卖给你。你要是不介意,那也无所谓,可是有些人对这些事情很介意,尤其是对风水很讲究的人,对这些更加忌讳,难免造成心理方面和居住方面的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实际交易中,大部分的房屋买卖双方并不认识,部分不诚信的卖房者规避房屋曾发生的问题,对于买房者而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态,在此情况下,一方面,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签订合同之前,应多方面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了解房屋情况,以免误买“凶宅”。
本文有关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遇到的一些糟心事儿就介绍到这里了,当然,购房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别的麻烦事儿的,大家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签订和交房的验收,以免后期遇到问题时,死无对证。希望本文对大家有帮助!
相关文章推荐:
236
上述内容来自用户上传或者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装修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