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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能退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作者:匿名
浏览量:359
发布时间:2017-04-11 14:19:28
订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的区别。为了防止不法商家和大家玩文字游戏,带来损失,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订金和定金都指什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简单来说,在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可以充作价款或由小李给付足额转让费后收回,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定金作为处罚存在,也就是说小李违约,则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房东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如果是“订金”,那就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按照相关规定,小李和房东签订的是“订金”协议,如果他不想租赁或者买入,这订金应该无条件退还给小李的。
以上是对订金和定金的有有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所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如果房东口头承诺不满意时可以随时退还,却在写收据时做字面的文章,当消费者提出不满时,拒不退还,则涉嫌欺诈。一旦出现争议,商家就会矢口否认,可能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更多有关装修方面的知识,欢迎访问保驾护航装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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